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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戏精”男子一人分饰“三角”诈骗“好朋友”十八万终获刑
2024-06-15 08:27: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本以为是关系要好的铁哥们,谁知道自己却成为了对方实施诈骗的目标。被告人杨某通过虚构介绍工作、网恋等方式,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女性朋友等身份,诈骗自己朝夕相处的"铁哥们"共计18余万元。近日,经黄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被告人杨某与其儿子所在培训班的老师郭某结识,随着日后的相处,二人逐渐发展成为好朋友。2023年6月,郭某从原公司离职,杨某向其谎称"公安局正在进行内部招聘",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他进入公安局工作,郭某听说后对杨某表示了感激。随后杨某便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账号推送给郭某,称该微信号是公安局法医的"李某",由李某具体经办郭某入职一事。
  此后,杨某利用该微信冒充李某与郭某聊天,并以"找关系需要用钱""要购买警用装备""要去海南集训"等理由让郭某转账给自己用于办理入职。接着,杨某编造了"市局局长要给郭某举办入队仪式""厅长给郭某授衔""财务已经发放工资和五险一金"等谎言让郭某相信其正在为郭某办理入职事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郭某的工作却迟迟没有音讯,多次催促无果后,郭某察觉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杨某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共计骗取郭某6万余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据,成功还原了另一起诈骗事实。原来,在2022年期间,杨某曾给郭某介绍过一名女性朋友,杨某在得知该女子没有继续和郭某交往后,于2023年2月另行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使用该女子的原微信头像添加郭某,冒充该女子与郭某进行交往。经查,杨某冒充女子以"母亲生病要钱""炒股用钱"为由共计骗取郭某11万余元。
  检察官普法
  杨某编造人物、虚构事实以为郭某"介绍工作"为名,同时虚构身份确定恋爱关系骗取钱款的行为,显然不是正常的朋友交往、借款,而是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虚构事实,使郭某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的诈骗行为。
  俗话常说,知人知面不知心,交友需谨慎,涉及到钱款的问题时更应谨慎。即使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在遇到打款时也应该提高警惕,多方了解信息,确定事情真伪后再做决定,谨防上当受骗。
  (吴柳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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