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下午18时许,民警发现被告人杨某某神情恍惚,遂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杨某某主动交代他提供毒品冰毒伙同魏某某、王某某和彭某某多次吸食的违法事实,并交代自己将剩余的毒品冰毒藏在其住宿的宾馆房间里。8月29日,民警对该房间进行检查,从房间卧室的床头柜被褥下搜查出29.2克可疑毒品冰毒。经司法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检察官认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3日,公安县检察院将其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我国法律将涉及毒品方方面面的行为都纳入一般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范畴,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最常见的法律禁止行为有吸食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等等,毒品在我国有最彻底的非法性。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幸福生活,请自觉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