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 年我成为人民监督员以来,便多次参与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三年多的履职过程中,既见证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完善,又见证了该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履职范围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今年5月31日,我随荆州区检察院参加了一场高质量“上门听证”会,以“上门听证 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法治课堂开到了村民家门口,全面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用身边人、身边事帮助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实现诉源治理,充分彰显了检察办案的司法温度和为民情怀。
听证会结束后,我意犹未尽、感慨良多,不仅是感叹本次听证活动形式新颖、效果卓著,更是感觉身为人民监督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作为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监督职能,要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公益心,要从社会公众认知的角度对案件的办理提出监督意见,对检察业务进行监督。
在这里,我谈几点履职以来的感悟——
坚持法律学习,善于依法监督。检察工作具有高度专业性,如果缺乏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发挥作用。作为一名小微企业主,应该加强对《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积极学习掌握企业法规等领域知识,为履行好相关案件监督职责打下坚实的素能基础。
坚持初心履职,善于情理监督。人民监督员要多倾听社情民意,以人民群众的角度去考虑案件,深挖案件本质,让检察机关在坚守法律底线同时,考虑到事情发生原委,在案件的酌定从轻从重情节中予以考虑。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情的感化作用。让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变得有人情味,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做好铺垫,人民监督员可以用以情感人的方式,向检察机关提出一些意见,让我们的司法更有温度,更好的修复社会关系。
坚持责任意识,善于主动监督。人民监督员不是花瓶,在监督检察工作的过程中不能“检云亦云”,必须牢记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敢于说,敢于评,敢于发表观点,积极建言献策,根据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等,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对于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问题,主动与大家展开讨论,共同促进问题解决。
时光易逝,初心不改,志不求易,事不避难。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将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忘初心、履职尽责,加强法律学习,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提升监督能力,把自己锻造成一名优秀的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效办案贡献自己的绵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