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融合,使大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方式变得多元,尤其是短视频的兴起,甚至改变了大众感兴趣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深刻改变着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和舆论生态,已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和最前沿。检察机关如何面对社会舆论多变的新形势,适应时代需要,全方位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值得我们思考。
一、媒体融合时代舆论场的新趋势及影响
中国的舆论场是一个开放的网上舆论场,从我国网络舆论场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演进可以看出,我国的舆论场经历了从主流媒体主导,到主流媒体和自媒体融合共存的发展历程。[ 邓丰丰,陈曦,互联网舆论近十年的嬗变及特征探析,【j】.视听,2021(10),169-172]这种融合性与智能手机、大数据算法发展相叠加后,舆论场出现了海量数据与信息茧房并存、声音众多但情绪化表达加重、因监测实时可见而出现的流量竞赛、官方传播主体泛化公信力却受到挑战等新特点。
二、基层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困境
在传统舆论场中,基层检察院主要的宣传阵地为传统媒体,内容形式单一、反馈延迟性较强,与平台多为合作关系,可以做到对发布内容的全流程掌控。而当前舆论场的新特点让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的宣传工作任务迅速加重,不仅要以新闻宣传为主线,更要兼顾舆论引导、文化繁荣等多项使命,形式则要兼顾消息、通讯等传播体裁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型传播体裁,使得检察机关失去了一定的自主性和主导权。
(一)传播形式碎片化加重舆论风险。伴随着图像时代崛起,短视频以其趣味性、时效性,人人都可实时拍摄和上传、快速传达信息的便捷性,成为新媒体时代的主流传播方式。一方面,零散的碎片化的阅读造成受众的思考也同样变得碎片化,这种碎片化的思维方式,严重地影响了人们对法治思想、理念的深刻、正确的认识,使人们在快速接受信息过程中认为自己站在“全知”视角,从而丢失了深层思考的能力。同时,时长短、传播快带来的是负面效果是部分自媒体博主为了达到哗众取宠目的,对一个具体事件掐头去尾的“加工”播报,会扰乱民众的判断、情感、误导公众认知,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信息传播“碎片化”使检察司法公信力面临重大考验。某一具体的检察执法行为或检察机关开展的某项活动,一旦进入自媒体的视野、进入碎片化传播进程,如果缺乏真实的“信息流”,必将加重公众对“司法真相”的焦虑情绪,进而对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若无具体有效的补救和应对措施,将导致事态发展不可挽回。如一些营销号为了赚取流量,激发受众对事件的关注度,对一个完整的视频进行恶意剪辑,引起网民对某一事件的群情激奋,最终酿成恶果。
(二)传播渠道多样性对宣传人员能力提出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基层检察院打造了一系列新媒体矩阵,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客户端、短视频账号一应俱全,检察机关将把自己的各项工作置于媒体和民众尤其是数字庞大的网民、手机用户的监督之下。在海量用户面前,检察机关宣传人员不仅要准确找出“群众想看什么”,还要预防在发布中出现案件事实判定方面群众与检察机关出现认识不一致时引发网络舆情发生等问题。同时,流媒体在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引领民间舆论场时,还需要针对不同平台的特点,用草根习以为常的生活化、个性化、网络化的语言变严肃单调的官方叙事为受众喜闻乐见的民间叙事,化抽象为具体、化含蓄为直白,化话中有话为浅显易懂,在生动、形象、简单的低语境中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这对并从未经过新闻专业培训、不具备新媒体运营经验的检察干警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三)反馈的即时性造成对流量的过分追求。 在新传播格局中,由于阅读、转发、评论等核心的流量技术指标实时可见,常被用来评价宣传工作的效果,“10万 ”成为了人人追求的目标。然而检察机关宣传内容的专业化很容易与大众产生隔阂,相较于民生部门而言,与群众日常生活的交流机会少、联系程度小、涉及面范围窄,因而容易造成数据“不好看”。迫于这种流量压力,部分检察宣传人员会选择“铤而走险”,发布耸人听闻的案例从而造成舆情风险。
三、基层检察院新闻宣传建设的破局路径
新闻宣传工作做得好不好、检察职能知多少,群众的知晓率是一个很好的评价标准,若要打开检察宣传新局面,就必须以社会普遍公认的易接受的宣传方式来提高检察队伍知晓率,扩大在社会群体间的影响力。
(一)在队伍上,变“单打独斗”为“抱团作战”。加强基层检察宣传队伍的建设,形成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军对传播检察工作、展示检察形象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检察机关要积极整合检察宣传工作资源,把宣传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干警优先充实到检察宣传岗位上,同时将业务部门中写作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宣传骨干队伍中,组建成相对固定的宣传小组,通过组织培训和学习新媒体时代下的宣传工作技巧和应用方式方法,让他们能真正的了解媒体、掌握规律、提高能力、更新理念、快速适应。同时,因为新媒体的受众十分广泛,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不可预见的问题。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面对这些问题时,要不逃避、不推诿,积极主动,敢于面对。特别是对媒体的质疑和提出的问题,检察干警要能够积极回应,澄清质疑,说明问题,要学会充分利用新媒体这一宣传平台,利用微博、等新兴媒体来占领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主动权。
(二)在方式上,变“单向灌输”为“双向互动”。检察宣传重点要从“我要说什么”向“群众想听什么”转变,以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对检察的需要为出发点,及时收集意见建议,强化检察优质法治产品意识。以大数据算法为依托,就微信公众号、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官网、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点击量数据为参考,对粉丝群体、关注度高内容进行筛选、对比分析,得出群众最关心的内容。如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会开到现场、开进村委会等内容,通过直击现场,亲身经历“沉浸式”普法教育,能更直观地展现检察能动服务。“沉浸式”检察宣传做多了,通过耳濡目染、口口相传等形式,对于整体的法治意识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展示都有积极意义。坚持以公开立公信,实时回应媒体舆论监督,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把舆论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听取民意的渠道、对检察工作监督的有效形式,转化为倒逼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推动力,有针对性向群众推送带有“泥土味”的检察宣传作品,选择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作为切入点,如邻里之间闹矛盾大打出手、小偷小摸达到一定数额、“嚼舌根”造谣诽谤他人等,让群众从身边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中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将“法治理念”浸润于生活中,将“检察好故事”传播到群众心里。
(三)在用语上,要从“法言法语”转变为“网言网语”。当前,要让检察宣传产品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必须真正站在基层群众角度出发,努力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网言网语”,以基层百姓听得懂、看得见、用得会的形式,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传播好新时代检察声音。内容上,要围绕业务工作,实现多元化内容供给。坚持“主责主业在哪里,信息宣传重点就在哪里”的新闻宣传思路。不断深挖四大检察“金矿”,树立“内容为王”的理念,丰富内容表达,拓展内容呈现,适应时代需要,契合受众需求,重点突出在小处用力,以小见大,实现小切口作出大文章、小事例折射大情怀,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记得住的宣传目的。
(四)在思路上,要从“平面化”转变为“立体式”。检察宣传必须主动适应大势大趋,积极对接“报、刊、网、视、端”媒体资源,除了着眼于已有的领域,还可以将视野拓展至抖音、快手等平台,在选题筹划、新闻采编、内容分发、合作运维等方面齐发力,开拓新型传播业态主战场,创作和传播为基层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津津乐道的检察宣传作品。同时,强化互联网思维,立足不同传播平台特性,探索定制个性化、互动化传播方式,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着力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检察宣传全媒体支撑机制。充分运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微视频等各种新闻生产和表现方式进行分众化、多样化传播,实现多渠道宣传、全方位覆盖,引导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推动形成检察发声、媒体协奏、社会合唱的检察新闻宣传立体化新格局。
( 作者分别系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干警)